1.额定剩余电流为30mA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,用于对直接接触及TT系统的保护;及不直接接 触、IT中性线不接地系统和安全条件(如建筑工地、游泳池等)的保护;
2.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50mA及以上的漏电保护器,用于对非直接接触及TT系统及防止火灾的保护;
3.配置选择性保护时应保证除对非直接接触及TT系统可保护外,还能对下级装有30mA的漏电 保护系统作选择性保护。仅隔离事故电路,其它电路仍应保证继续供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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